美術學系碩士班所學會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系碩士班學生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一、本會定名為「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美術學系碩士班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宗旨為:

1.       促進本系研究所師生交流。

2.       促進學術社群交流。

3.       聯繫會員情誼。

4.       處理研究生自治事項,代表研究生參與系所相關事務。

 

第二章          會員

一、凡具有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美術學系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版畫碩士班之在學學籍者,皆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二、本會會員權利:

    1.  出席會員會議,享有一切規定之權利。

    2.  有參與本會活動之權利。

    3.  有行使選舉、罷免、糾舉、彈劾諸權。

    4.  在會員大會有發言、提案、表決及提交複議之權。

    5.  查詢本會定期公布之資產經費使用狀況。

    6.  其他相關事宜。

三、本會會員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之規定。

    2.  服從本會之決議。

    3.  參與本會舉行之各項活動。

    4.  繳納會費。

    5.  本章程之其餘規定。

 

第三章  經費與預算

一、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1.  會員繳納之會費。

    2.  學校補助。

    3.  各項活動之收入。

    4.  各界捐款補助。

二、本會應於改選後一個月內,由新任會長召開代表大會通過次年度之經費預算。

 

第四章   組織與職權

 一、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於每學期初、末召開例會一次,或依需要得召

      開臨時會議,由本會會長擔任主席,本會會員均應出席,無法出席者得請假之。

  二、 下列事項須經會員大會討論並議決:

    1.  通過並修改章程。

    2.  通過及修改本會年度行事曆及預算。

    3.  選舉會長及監事。

    4.  創制及複決本會各項成文辦法。

    5.  討論會務重大議題及其他有關事宜。

  三、 會員大會各項議決案,須全體會員十分之三出席,始得開會。前條應到人數,

       以全體會員總數扣除因公、因病未到人數計算之。開會須經由三分之一以上

       會員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為通過。

  四、 本會以系主任為當然指導老師。

  五、 指導老師得指導各項會務運作,協助會務之發展,並於會員大會中列席。

  六、 本會設有理事、監事委員若干名,由碩士班二年級以上學生擔任,並由會長任

       命,協助籌備學術交流活動。

  七、 本會設有會長、副會長各一人,由會員大會推舉或另辦理投票選舉產生。

  八、 會長、副會長採任期制,每屆任期一年,不得連選連任。

  九、 會長、副會長改選應於每學年度開學時辦理,並於開學一個月內會員大會交

       接就職。

  十、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其職權如下:

    1.  綜理本會各項會務運作。

    2.  遴選本會幹部團,並於選任後一個月內提報幹部團名單。

    3.  擬定各學期行事進度表。

    4.  參加各類學生會議代表。

    5.  其他有關事宜。

  十一、 班級代表由各班選舉兩名代表組成。各班班代為各班當然代表,另一代表由

        各班自由選舉或經班會同意由班代任命之。各班代表之罷免由各班班會議決

        之。各班代表任期為一學年,得選或連任。其選舉應與班級幹部改選同時為之。

        各班於每次會議時,最少應有一名代表出席。若各班代表因公、因病未能出席

        會議,得指定本班同學檢附委託書代表出席會議。

  十二、 本會設置幹部團組長若干名,由會長遴選擔任之。其職權如下:

    1.  執行辦理各項會務運作事宜。

    2.  參加本會各項幹部會議。

 

l   第二十條 幹部團由會長領導,為會員最高行政機關。本會所有之職務均屬無給職。幹部團內設有學術組、服務組、總務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由會長提名任命之。各幹部任期為一學年,各幹部任期至新任幹部就任之日為止,其就任須於每學年上學期期初全體會員大會前完成。

l   第二十一條 幹部團各組執掌分列如下:

 1.  學術發展組:負責學會學術研究、研究生學術研究能力的提升、研究所學刊、

     年鑑、期末評圖內容的規劃與安排等。

 2.  資訊文書組:負責會議籌辦及記錄、會員大會文書性工作之執行、會內之聯

     繫工作、會外事務之接洽與宣傳,並提供生涯發展的相關訊息。

 3.  國際交流組:負責辦理國際學術的交流與合作事宜,各種國際研究資源的彙

     整與分享。

 4.  公共服務組:負責本會經費保管、出納及活動會場服務工作,包括各項活動

    器材準備、錄音、攝影。

l   第二十二條 各組組員可由各組長自行遴選並於需要之時可彼此支援。

 

第五章  會費

l   第二十三條 會員會費每學年繳納一次,在每學年開學後三周內繳清。碩士班之會

               員每年繳納一千元整。三年級(含)以上之會員無須繳納。

l   第二十四條 出納人員於每次活動後,自行公布開銷狀況,並向會員大會提出財務

               收支狀況報告。

l   第二十五條 會費之調整應經代表會議決通過。

 

第六章  附則

l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送系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