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第一屆明維藝新獎 競賽徵件
2025第一屆明維藝新獎 競賽徵件
壹、前言
技嘉科技共同創辦人劉明雄先生對於藝術的熱愛與支持,發現醫院候診時,病人只能看著空蕩的牆面,如果能有藝術作品給候診者欣賞,可以療癒身心、緩解焦慮。
創立明維教育基金會,宗旨為推動生活美學,並希望『藝術能走進人的心裡,美化人生』。為培植台灣藝術新秀,特舉辦「明維藝新獎」,提供展現自我的舞台,鼓勵年輕藝術家從事創作。
貳、目的
一、鼓勵創作,培植藝術新秀
二、推動台灣美學教育
三、讓有潛力的藝術新秀於明維心靈空間合作院所展出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二、主辦單位: 明維教育基金會、技嘉教育基金會
三、協辦單位: 臺師大德群藝廊、晴山藝術中心、99度藝術中心、北科大藝文中心、點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肆、參賽資格
一、國內各大專院校在籍學生,或具中華民國國籍38歲以下的藝術創作者。
二、每人投件,以一件作品為限。
三、3年內在國內藝術競賽獲得『前三名』之作品,不得參加競賽。
四、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應自負法律責任,經本會於事實確認後,得逕予取消資格並公布之,且三年內不受理再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予以收回。
伍、競賽內容
競賽階段:初審&決賽兩個階段
一、競賽主題:以正向方式表達對文化與社會關懷或美好生活的願景。
二、競賽類別:
類項 |
說明 |
西畫類別 |
油畫(壓克力)、水彩 |
參賽作品規格:畫心-最大長邊不超116公分為限,最短邊不得小於80公分。
作品可使用複合媒材。
三、競賽時程
初審:線上報名(官網建置中)
1.2025年4月30日起,請上『明維藝新獎』活動專屬網站線上報名。
2.2025年7月7日(一)截止報名。
3.2025年7月18日(五)於明維教育基金會網站公布入圍名單。
4.作品如有入圍,若曾參加其他競賽得獎,必須主動告知主辦單位。
5.參賽上傳:
資料 |
檔案類型 |
大小 |
作品照片X1 |
JPG |
5MB |
參考作品照片X2 |
JPG |
2~3MB |
決賽:
1.8月1日(五)布展後,於8月2日(六)決選。8月3日(日)開展當天頒發獎項。
2.展覽地點: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臺師大德群藝廊。
3.送至決賽現場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
4.決賽時程:
時程 |
日期 |
時間 |
布展(入圍者將作品掛入展廳) |
2025/8/1(五) |
13:00~18:00 |
決賽決選 |
2025/8/2(六) |
10:00~12:00 |
頒獎&展覽 |
2025/8/3~12 |
9:00~18:00 |
撤展 |
2025/8/13 |
13:00~17:00 |
四、獎項與獎勵措施:
獎項 |
獎金 |
備註 |
金獎 |
200,000 |
1人 |
銀獎 |
100,000 |
1人 |
銅獎 |
50,000 |
1人 |
優選 |
10,000 |
7人 |
明雄獎 |
80,000 |
1人 |
1.初賽共入圍20件作品。
2.入圍作品,經主辦單位挑選11件,可獲得『明維心靈空間』展覽合約,為期5年。巡迴20所醫院展覽空間。(作品以數位微噴複製畫方式展出)
3.入圍者皆可獲得展覽畫冊2本。(於9/30日前寄出)。
4.入圍未獲獎,補助新台幣6000元(內含材料&運輸費用)。
5.前三名獲獎作品之指導教授,獲頒獎金 新台幣20,000元。
五、巡迴展覽
入圍作品,皆會在決賽後參與巡迴展覽。
展覽場地:
地點 |
日期 |
時間 |
晴山藝術中心&99度藝術中心 (台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86號2樓) |
8/15~8/27 |
11:00~18:30 |
北科藝文中心 |
8/29~9/8 |
10:00~17:00 |
陸、參賽者須知
一、通過初審作品需找攝影棚拍攝作品高清檔案,並回傳給主辦單位,用於後續專刊製作。
二、通過初審作品請於2025年8月1日(五)下午1:00前將作品送至展覽場。
(原件必須裝裱完成,原件作品須與送件照片相符;裱框請用壓克力及木板;無框作品需安裝吊掛組件;玻璃裝裱者,不予受理)
三、得獎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須扣除總獎金之10%納稅。
四、頒獎典禮於8/3(日)開幕當天頒發獎項,獎金於之後匯入參賽者帳戶。
五、入圍者必需參與開幕典禮,不得無故缺席。若有特殊情況,需先與主辦單位聯繫。
六、決賽&巡迴展,每件作品一律以新臺幣2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前三名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10萬元整、佳作及入選作品每件保額新臺幣2萬元整。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七、注意事項:
1.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敦請學者專家擔任進行初審及決選,實際獎勵名額得依評審定意見酌予增減,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2.參賽者須以真實姓名及資料進行報名,若有造假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或獲獎資格。
3.參賽者應保證報名參選作品及獲獎助期間所提送之作品皆屬原創,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若有抄襲他人作品、造假、不實或違反簡章規定情事,致生著作權爭議,經查證屬實,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應無條件賠償本會損失。本會得逕自取消參選或錄取資格並公佈之,已發給之獎助金予以追回。
4.本基金會得利用所有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圖片、文字及影音資料使用於推廣、展覽專集、攝影、宣傳(含平面、電子媒體、網路)等,不另計酬。
5.得獎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主辦單位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獎勵。
6.凡送件參加者,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本基金會保有本簡章最終解釋、修正、變更、及取消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