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4

2025第一屆明維藝新獎 競賽徵件

2025第一屆明維藝新獎 競賽徵件

 

壹、前言

技嘉科技共同創辦人劉明雄先生對於藝術的熱愛與支持,發現醫院候診時,病人只能看著空蕩的牆面,如果能有藝術作品給候診者欣賞,可以療癒身心、緩解焦慮。

創立明維教育基金會,宗旨為推動生活美學,並希望『藝術能走進人的心裡美化人生』。為培植台灣藝術新秀,特舉辦「明維藝新獎」提供展現自我的舞台,鼓勵年輕藝術家從事創作。

貳、目的

一、鼓勵創作,培植藝術新秀

二、推動台灣美學教育

三、讓有潛力的藝術新秀於明維心靈空間合作院所展出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二、主辦單位: 明維教育基金會、技嘉教育基金會

三、協辦單位: 臺師大德群藝廊、晴山藝術中心、99度藝術中心、北科大藝文中心、點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肆、參賽資格

一、國內各大專院校在籍學生,或具中華民國國籍38歲以下的藝術創作者。

二、每人投件,以一件作品為限。

三、3年內在國內藝術競賽獲得『前三』之作品,不得參加競賽。

四、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應自負法律責任,經本會於事實確認後,得逕予取消資格並公布之,且三年內不受理再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予以收回。

 

伍、競賽內容

競賽階段:初審&決賽兩個階段

一、競賽主題:以正向方式表達對文化與社會關懷或美好生活的願景

二、競賽類別:

類項

說明

西畫類別

油畫(壓克力)、水彩

參賽作品規格:畫心-最大長邊不超116公分為限,最短邊不得小於80公分。

作品可使用複合媒材。

 

三、競賽時程

初審:線上報名(官網建置中)

1.2025430日起,請上『明維藝新獎』活動專屬網站線上報名。

2.202577日(一)截止報名。

3.2025718日(五)於明維教育基金會網站公布入圍名單

4.作品如有入圍,若曾參加其他競賽得獎,必須主動告知主辦單位

5.參賽上傳:

資料

檔案類型

大小

作品照片X1

JPG

5MB

參考作品照片X2

JPG

2~3MB

 

 

決賽:

1.81()布展後,於82()決選。83()開展當天頒發獎項。

2.展覽地點: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師大德群藝廊。

3.送至決賽現場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

4.決賽時程:

時程

日期

時間

布展(入圍者將作品掛入展廳)

2025/8/1(五)

13:00~18:00

決賽決選

2025/8/2(六)

10:00~12:00

頒獎&展覽

2025/8/3~12

9:00~18:00

撤展

2025/8/13

13:00~17:00

 

 

 

 

 

四、獎項與獎勵措施:

獎項

獎金

備註

金獎

200,000

1

銀獎

100,000

1

銅獎

50,000

1

優選

10,000

7

明雄獎

80,000

1

 

1.初賽共入圍20件作品。

2.入圍作品,經主辦單位挑選11件,可獲得『明維心靈空間』展覽合約,為期5年。巡迴20所醫院展覽空間(作品以數位微噴複製畫方式展出)

3.入圍者皆可獲得展覽畫冊2本。(於9/30日前寄出)。

4.入圍未獲獎,補助新台幣6000(內含材料&運輸費用)

5.前三名獲獎作品之指導教授,獲頒獎金 新台幣20,000元。

 

五、巡迴展覽

入圍作品,皆會在決賽後參與巡迴展覽。

展覽場地:

地點

日期

時間

晴山藝術中心&99度藝術中心

(台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2862樓)

8/15~8/27

11:00~18:30

北科藝文中心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8/29~9/8

10:00~17:00

 

 

陸、參賽者須知

一、通過初審作品需找攝影棚拍攝作品高清檔案,並回傳給主辦單位,用於後續專刊製作。

二、通過初審作品請於202581()下午100前將作品送至展覽場。

(原件必須裝裱完成,原件作品須與送件照片相符;裱框請用壓克力及木板;無框作品需安裝吊掛組件;玻璃裝裱者,不予受理)

三、得獎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須扣除總獎金之10%納稅。

四、頒獎典禮於8/3(日)開幕當天頒發獎項,獎金於之後匯入參賽者帳戶。

五、入圍者必需參與開幕典禮,不得無故缺席。若有特殊情況,需先與主辦單位聯繫。

六、決賽&巡迴展,每件作品一律以新臺幣2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前三名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10萬元整、佳作及入選作品每件保額新臺幣2萬元整。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七、注意事項:

1.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敦請學者專家擔任進行初審及決選,實際獎勵名額得依評審定意見酌予增減,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2.參賽者須以真實姓名及資料進行報名,若有造假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或獲獎資格。

3.參賽者應保證報名參選作品及獲獎助期間所提送之作品皆屬原創,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若有抄襲他人作品、造假、不實或違反簡章規定情事,致生著作權爭議,經查證屬實,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應無條件賠償本會損失。本會得逕自取消參選或錄取資格並公佈之,已發給之獎助金予以追回。

4.本基金會得利用所有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圖片、文字及影音資料使用於推廣、展覽專集、攝影、宣傳(含平面、電子媒體、網路)等,不另計酬。

5.得獎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主辦單位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獎勵。

6.凡送件參加者,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本基金會保有本簡章最終解釋、修正、變更、及取消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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