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雕刻切割機
美術學系版畫中心凸版教室雷射雕刻切割機使用規定
112.12.06修訂,經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五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一、使用資格:本系教職員生(不含學分班)。課堂教學以外使用者須參加相關教育訓練、工作坊,或有參加過教育訓練者陪同,且經本系認可者,方可申請使用。
二、使用時段以該學期公告為準。
三、使用方式:採預約制,請配合公告時段並於預定使用時間至少3天前,至美術系辦公室填妥凸版教室雷射雕刻切割機使用登記繳費單,並與系辦確認約定使用時間,以利後續安排設備操作管理人協助。若為系務使用可免填繳費單,但須與系辦確認並填寫雷射雕刻切割機公務使用紀錄表。
四、預約後無故遲到或失約者,系辦有權取消當次預約,如三次預約未到且無事前取消預約,將取消該學期使用資格。
五、請自備切割材料,部分材質遇熱後會釋放毒氣,因此須謹慎確認材料是否可進行切割。
①、材料限制:不可使用PVC、PS、PC、PET、ABS樹脂、泡棉、合成皮革等含氯或遇熱釋放不良物質之材料,以及不可使用金屬等具有反射性質之材料。
②、工作最大範圍:1300mm×900mm, Z軸230mm
③、檔案格式要求:JPG、GIF、PNG等圖片格式,DXF、PLT、CDR、DWG、Illustrator(建議版本降至CS3)等向量格式。
六、空間及設備清潔:使用後請清除所有蜂巢板上與底部承接盤之材料碎屑(包含個人所產生之垃圾),經由設備操作管理人確認後才可離開。
注意事項:
①、使用雷射雕刻切割機時,使用者必須全程在場,不得離開。並務必開啟鼓風機、空壓機。
②、切割若出現火苗時,均不可繼續使用,須待氣吹功能將火苗吹熄,才可繼續使用。
③、如有故障或異常,請立即告知系辦,切勿自行變更機器設定。
④、因操作不當導致設備損壞者,應負賠償責任。
雷射雕刻切割機收費標準:
每小時150元,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費。
※收取之費用將作為設備維護、零件耗材添購之用。
雷射雕刻切割機設備操作管理人規範:
1.雷射雕刻切割機設備操作管理人需參加過教育訓練且經過遴選,將協助系辦管理設備,並善盡保護設備之責任。
2.預約申請者使用設備時,設備操作管理人必須全程在場,不得離開。
3.設備操作管理人若因故意之非正常操作導致設備損壞者,應負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
4.設備操作管理人與預約申請者約定操作時段,因故臨時須請假時,可協調其他操作管理人協助支援。
5.設備操作管理人於預約申請時段無故未到缺席達2次者,將取消設備操作管理人資格,並進行遞補。
6.設備操作管理人可依協助操作之工作時數領取工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