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系複合媒材工作室申請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系複合媒材工作室申請暨管理要點

109.12.9,經 109 學年第一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系學會),為加強 3F 長廊複合
媒材工作室(以下簡稱複媒工作室)使用管理,並有利於未來進駐與管理,
期望培養工作室使用相關規範及有效發揮空間功能,特此訂定本使用管理辦。
二、申請時間:學年開始開放申請,實際日期依系學會公告為主。
三、進駐時間:申請通過後,依系學會公告為主。
四、空間歸還時間:需於每學期第 18週前,完成所有相關清潔與撤離手續。
(寒、暑假使用辦法,另行公告)
五、申請資格:
大學部日間部與進修部一、二年級完成註冊學生
六、工作室使用辦法:
1.不得隨意使用系學會辦公區域。
2.不得破壞或改變公共空間原有之建物結構或設施。
3.學期結束前,須將場地恢復原狀,如造成損害一律照價賠償。
4.須於規定時間完成進駐並登記使用者、簽退時間,採記名制方式記錄。
5.進駐期間,進入本工作室前須簽到與離開時,須標明簽退時間且不得代
簽,以確實掌握同學進駐狀況。
6.除作品及畫具外,禁止堆放個人物品。(含公共區域)
7.嚴禁占用工作室公共空間,不干擾其他使用者,尊重大家使用權利。
8.保留公眾出入之動線暢通,並請注意活動音量,以不影響他人正常辦
公、研究及教學為原則。
9.公共空間嚴禁存放或使用以下項目:瓦斯或含火藥之易燃物品或具有腐蝕
性之強酸、強鹼、有毒氣體等易汙染物。
10.張貼廣告須經本系核准方得張貼,且須於活動日期結束後隔日前自行
撤回。
11.工作室內嚴禁創作以外娛樂,如電玩遊戲、賭博、色情、烤肉、吸菸
、飲酒等活動,禁止攜帶違禁品(毒品、爆竹煙火等),及攜帶非工作
室之人員進入。違規者將給予警告記點。
12.最後離開之使用者有當然責任將燈光、冷氣、電扇電源關閉,確保工
作室恢復原狀與整潔,以保障共有使用權。
13.有關場地佈置、安全措施等細節事項,請由使用單位負責安排,並知
會系辦統一公告。
14.對於違反申請規定者,依系學會公告之規定辦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15.進駐者因違規被記點三次後,第四次將立即停止使用該工作室之權利
,並於一周內將個人物品清除(如未清除之物品則由系學會統一處理,
不得異議)。
16.本工作室使用者應遵守本校人員(包含老師、行政人員、警衛)的指導及
通知、公告,若不聽從而觸法則隨時得停止其使用並依法處置。
17.如未有公告內容且違反公共利益者,依本系相關辦法辦理。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系複合媒材工作室管理要點_及_112-2學年度申請資料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