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5

115年度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補助申請

一、補助對象及條件如下:

() 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
1.
補助對象:設址或設籍於臺中市之團體或個人。

2.補助條件:以1151月至6月受邀參與國外政府機關、國際藝文組織、美術館、博物館辦理之視覺藝術類型活動為限,且為應邀參展(個展或聯展)或應邀駐村()創作或應邀擔任策展人者。

 

(視覺藝術徵件比賽:

1.補助對象:設址於臺中市之立案文化團體。
2.
補助條件:以115年度公開辦理國際性或全國性視覺藝術類徵件比賽,並安排獲獎作品於臺中市藝文空間公開展出者。

二、申請日期自11411l日至1120日止。符合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程內檢附填妥之申請書及計畫書7份,併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逕寄本局視覺藝術科,信封請註明「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補助申請案」。

三、相關申請書表請逕至本局網站—藝文主題—視覺一視覺藝術補助下載(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04994/Lpsimple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