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9

第38屆奇美藝術獎

第38屆奇美藝術獎
報名日期︱2025年10月1日~10月31日


主旨
財團法人台南市奇美文化基金會為獎助優秀藝術人才,致力美術、音樂活動,以厚植國家藝術發展資源,推動企業界參與文化建設之理念,特設置本獎助辦法。

 

具象美術創作類
獎助名額:共4名(如未達審查標準,視為從缺)。

1. 西畫組。
2. 雕塑組。

獎助內容:每名每月獎助新台幣3萬元整,每2個月支付一次,為期一年。

申請人資格:

1. 申請者需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年滿16歲至30歲者。
*以當屆年度來計算,如:申請者如為民國90年生,則計為24歲。
3. 如有以下情事者,取消其申請資格,並於3年內不得參加本獎項;已獲獎者,本會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所獲獎座、獎金,及要求賠償相關費用:
(1) 抄襲他人作品。
(2) 冒名或使用他人作品者。

申請須知:
1.申請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或護照影本。
2.正面脫帽照片1張(一年內近照)。
3.送審作品須以具象美術創作送審。


初審辦法:

1. 請將作品拍攝成數位檔案送審,上傳至報名網站。格式為jpg檔、2MB至5MB。檔案名稱請勿輸入申請人資料,檔案嚴禁修片、合成。
2. 請依下列規定送件,送審資料恕不退還。
西畫組:作品10件(須含3件素描作品)。
雕塑組:作品10件(須含3件素描作品)。
(雕塑作品請於正、側、背面角度各拍攝一張,視為同件作品。)
3. 數位檔案資料編號時,素描作品請編為01-03號,其他作品請編為04-10號,並須加上作品名稱及媒材,例如「01浪漫少女-素描」、「06風景-油畫」。
4. 請於申請表「送審作品說明」一欄中條列作品編號、標題、媒材、尺寸(以公分標示)、完成年代、創作理念。請勿加入申請人身分說明。
5. 初審結果將以Email通知及公布於奇美博物館官網。

複審辦法:

1. 初審通過後,申請人須由初審作品中自選5件原作送審,其中含2件素描。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奇美文化基金會保有優先典藏獲獎作品之權利。
2. 如申請人曾為奇美藝術獎歷屆獲獎者,則上述5件原件皆不得與得獎該屆之送複審作品重複。
3. 申請人送件時,請務必於每件作品外包裝貼上個人姓名、作品名稱、作品尺寸及作品縮圖。
4. 申請人須配合於本會指定日,至指定地點現場繪畫素描。
5. 本會將補助入圍複審未獲獎者,每名伍仟元之作品運送費。
6. 複審結果將以Email通知及公布於奇美博物館官網。

相關資訊︰
https://www.chimeimuseum.org/apply/award/5fd343d3dea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