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美術學系系所辦理師生美展最新要點!!!
2025師生美展公告
初審送件資料:繳交以班級為單位,由班代負責彙整,依類別製作之作品繳件PPT及作品清冊電子檔。
資料至下方雲端連結下載: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sF1w0ei9RPOUbI-aEbC_jUy2pBfiRy__?uspsharing
詳細詳細資訊,如公告內之師生美展要點。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系所辦理「師生美展」要點
109.11.11,經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112.01.13,經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9次系務會議通過
112.05.10,經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
112.12.06,經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113.11.21,經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主旨:為鼓勵本系學生努力創作互相觀摩,提高作品水準特舉辦「師生美展」並訂定本辦法。
二、展覽類別:【油畫類】、【紙上作品類】、【多媒體材類】、【碩士班創作獎】等四類。
三、本系正規學制內學生均可參加。(交換生與學分班除外)
四、參展項目交件規定:
(一)學士班 (美術學系學士班、進修學士班、二年制在職專班):
1. 創作類型:【油畫類】
【紙上作品類】
【多媒體材類】
2. 交件規定:
年級 |
必交項目 |
任選項目 |
繳交件數 |
一年級 |
紙上類ㄧ件 |
除「必交項目」外,其餘項目均可任選參加。 |
「必交項目」一件與「任選項目」一件,至少共二件參加。每類每項限交一件,不可同一件作品參加兩項以上。 |
二年級、二年制一 |
油畫類ㄧ件 |
||
三年級 |
油畫類或多媒體材類ㄧ件 |
||
四年級、二年制二 |
主修ㄧ件 |
(二)碩士班 (美術學系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當代視覺文化與實踐碩士班):
1. 創作類型:【不分類】
2. 交件規定:開放所有碩士生均可報名,惟師生美展舉辦之前的兩個學期,於本系所屬各碩士班聯合評鑑經委員決議提名之作品,可直接晉級(免初審)師生美展複審,以上依規定進行交件,評選優秀者予以「碩士班創作獎」。其餘交件規定與作品限制請依本系「師生美展」要點辦理。
五、各類參展作品規格:
(一)【油畫類】:含框單邊不超過200cm,以平面作品為限。
(二)【紙上作品類】:含框單邊不超過200cm,以平面作品為限。
(三)【多媒體材類】:單邊最大300公分(平面、立體面積、投影)為限。
(以上作品須堅固、無安全顧慮,且不妨礙動線為原則。)
六、參展作品須未曾參加過校內、外比賽或展覽之作品,內容若涉及抄襲等情事,經查若證據確鑿,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領獎項及獎金,並公告之。
七、參展作品必須完整,妥善處理細節以便展出及搬運。水彩及版畫作品為平面類型必須裱框,油畫或其他媒材作品視情況而定。不裱框作品請於背面自行安裝掛勾及掛線,以便展示。
八、參展作品不符合展覽展呈必要條件時,系辦公室有權取消該件作品展出(有衛生及危險疑慮之作品一律不收件) 。
九、評審方式:各類初審由本系邀請三至五名教師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評選作業;原作複審另邀集本系專兼任教師進行評選作業。
十、初審收件
(一)繳交資料:繳交以班級為單位,由班代負責彙整,依類別製作之作品繳件PPT及作品清冊電子檔。檔案內請另附參賽作品JPG圖檔(300dpi,圖檔需完整請勿擷取局
部,若另需擷取局部特寫,以一張為限)及作品說明給班代。因初審採電子檔審查,繳交之作品圖檔務求清晰,宜洽專業攝影人員拍攝。多媒體材類:請附上影音原檔,檔案格式為MOV、MP4,若未符合規定,視同缺交。
(二)初審收件時間:2025年2月10日(一)至2月18(二)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00截止。
(三)收件地點:美術學系辦公室(得安助教)。
(四)初審結果公布:2025年2月20(四)19:00,美術學系系網及公佈欄公告。
十一、複審收件:
(一)收件規定 : 獲初審通過者將通知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作品依規定或個別需求完成裝裱等作業;若展呈需要請自行準備台座、桌椅、延長線等物品;美術學系不提供外借。(如需借用投影機及播放器相關設備者,因數量有限,佈展前請事先詢問。)
(二)審查佈置:
油畫類及紙上作品類:由系辦依審查需求協助佈置安裝,如有特殊裝置需求者由作者自行佈置安裝。
多媒體材及碩士類:由作者自行佈置安裝,未於公告期限內完成佈置者,視同放棄審查。
(三)複審收件時間:2025年2月21日(四)至2月26日(三)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00截止。
(四)複審時間:2025年2月27日(四)12:00起,地點:美術大樓B1~5樓展場空間及藝術聚落。
(五)頒獎典禮暨茶會:於2025年3月5日(三)12:10美術大樓B1展場舉行。
十二、展覽呈現:
各類作品均由作者依系上公告位置自行佈置安裝,未於公告期限內完成佈置者,視同放棄展出,獎項及名次將不予計算。
十三、獎勵:
(一)學士班:參展作品由本系老師評審後錄取優秀作品一、二、三名及佳作若干名,分別頒給獎狀獎金(獎金依法扣除所得稅)。
(二)碩士班:參展作品由本系老師評審後錄取三名創作獎,頒給獎狀獎金(獎金依法扣除所得稅)。
(三)110年起增設板橋南區扶輪社傑出創作獎,頒予各類第一名得獎者,並擇日會同板橋南區扶輪社舉行頒獎典禮。
(四)各獎項視當年度表現狀況,得從缺。
十四、退件:
作品需於規定時間內領回,逾期視同放棄所有權,不負保管之責,由系辦全權處理,不得異議。
(一)退件:未通過複審者,經系辦公告後應於期限內立即取回,不得拖延影響展覽布置。
(二)撤展:得獎及參展者,作品請於公告撤展期限內撤離展場,逾期作品由系辦決行處理,不得有異議。
十五、展場管理:
(一) 會場佈撤展、展場輪班看守,爰例由日夜間部學會班同學協調負責,佈置時由系指派學會負責技術指導。
(二) 展出期間不得無故任意更換展品或未經通知逕行卸除,特殊情形者請與系辦討論。
十六、學生對參展作品之審查、展呈等評審決議事項,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七、本系對所有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以及展覽等權利。
十八、協助活動事務之同學除可抵扣服務時數外,對工作認真負責且表現優良者,系辦擬報請學校敘獎或交班導師列為操行考核依據。
十九、學士班:必交項目缺交者,扣該術科總成績五分;任選項目缺交者,ㄧ年級扣素描總成績五分,二年級扣油畫總成績五分,三年級扣複媒總成績五分,四年級扣畢業專題研究總成績五分。
二十、師生美展紙本畫冊印刷視年度經費狀況而定。
二十一、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第十、十一條各日期、時間如有變動,請依系辦公室最新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