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4

2025美術學系系所辦理師生美展最新要點!!!

2025師生美展公告

初審送件資料:繳交以班級為單位,由班代負責彙整,依類別製作之作品繳件PPT及作品清冊電子檔。

資料至下方雲端連結下載: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sF1w0ei9RPOUbI-aEbC_jUy2pBfiRy__?uspsharing

 

詳細詳細資訊,如公告內之師生美展要點。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系所辦理「師生美展」要點

                               

109.11.11,經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112.01.13,經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9次系務會議通過

112.05.10,經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

112.12.06,經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113.11.21,經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主旨:為鼓勵本系學生努力創作互相觀摩,提高作品水準特舉辦「師生美展」並訂定本辦法。

二、展覽類別:【油畫類】、【紙上作品類】、【多媒體材類】、【碩士班創作獎】等四類。

三、本系正規學制內學生均可參加。(交換生與學分班除外)

四、參展項目交件規定:

(一)學士班 (美術學系學士班、進修學士班、二年制在職專班)

1.      創作類型:油畫類】

            【紙上作品類】

            【多媒體材類】

2.      交件規定:

年級

必交項目

任選項目

繳交件數

一年級

紙上類ㄧ件

除「必交項目」外,其餘項目均可任選參加。

「必交項目」一件與「任選項目」一件,至少共二件參加。每類每項限交一件不可同一件作品參加兩項以上

二年級、二年制一

油畫類ㄧ件

三年級

油畫類或多媒體材類ㄧ件

四年級、二年制二

主修ㄧ件

(二)碩士班 (美術學系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當代視覺文化與實踐碩士班)

1.      創作類型:【不分類】

2.      交件規定:開放所有碩士生均可報名惟師生美展舉辦之前的兩個學期,於本系所屬各碩士班聯合評鑑經委員決議提名之作品,可直接晉級免初審師生美展複審,以上依規定進行交件,評選優秀者予以「碩士班創作獎」。其餘交件規定與作品限制請依本系「師生美展」要點辦理。

五、各類參展作品規格:

(一)【油畫類】:含框單邊不超過200cm,以平面作品為限。

(二)【紙上作品類】:含框單邊不超過200cm,以平面作品為限。

(三)【多媒體材類】:單邊最大300公分(平面、立體面積、投影)為限。

(以上作品須堅固、無安全顧慮,且不妨礙動線為原則。)

六、參展作品須未曾參加過校內、外比賽展覽之作品,內容若涉及抄襲等情事,經查若證據確鑿,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領獎項及獎金,並公告之。

七、參展作品必須完整,妥善處理細節以便展出及搬運。水彩及版畫作品為平面類型必須裱框,油畫或其他媒材作品視情況而定。不裱框作品請於背面自行安裝掛勾及掛線,以便展示。

八、參展作品不符合展覽展呈必要條件時,系辦公室有權取消該件作品展出(有衛生及危險疑慮之作品一律不收件)

九、評審方式:各類初審由本系邀請三至五名教師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評選作業;原作複審另邀集本系專兼任教師進行評選作業。

十、初審收件

(一)繳交資料:繳交以班級為單位班代負責彙整,依類別製作之作品繳件PPT及作品清冊電子檔。檔案內請另附參賽作品JPG圖檔(300dpi,圖檔需完整請勿擷取局

部,若另需擷取局部特寫,以一張為限)作品說明給班代。因初審採電子檔審查,繳交之作品圖檔務求清晰,宜洽專業攝影人員拍攝。多媒體材類:請附上影音原檔,檔案格式為MOVMP4,若未符合規定,視同缺交。

(二)初審收件時間:2025210日(一)至218(二)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00截止。

(三)收件地點:美術學系辦公室得安助教

(四)初審結果公布20252201900,美術學系系網及公佈欄公告。

 

十一、複審收件:

(一)收件規定 : 獲初審通過者將通知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作品依規定或個別需求完成裝裱等作業;若展呈需要請自行準備台座、桌椅、延長線等物品;美術學系不提供外借。(如需借用投影機及播放器相關設備者,因數量有限,佈展前請事先詢問。)

(二)審查佈置:

油畫類及紙上作品類:由系辦依審查需求協助佈置安裝,如有特殊裝置需求者由作者自行佈置安裝。

多媒體材及碩士類:由作者自行佈置安裝,未於公告期限內完成佈置者,視同放棄審查。

   (三)複審收件時間:2025221日(四)至226日(三)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00截止。

   (四)複審時間:2025227日(四)12:00起,地點:美術大樓B15樓展場空間及藝術聚落。

   (五)頒獎典禮暨茶會:於202535日(三)12:10美術大樓B1展場舉行。

十二、展覽呈現:

各類作品均由作者依系上公告位置自行佈置安裝未於公告期限內完成佈置者,視同放棄展出,獎項及名次將不予計算。

十三、獎勵:

(一)學士班:參展作品由本系老師評審後錄取優秀作品一、二、三名及佳作若干名,分別頒給獎狀獎金(獎金依法扣除所得稅)。

(二)碩士班:參展作品由本系老師評審後錄取三名創作獎,頒給獎狀獎金(獎金依法扣除所得稅)。

(三)110年起增設板橋南區扶輪社傑出創作獎,頒予各類第一名得獎者並擇日會同板橋南區扶輪社舉行頒獎典禮。

(四)各獎項視當年度表現狀況,得從缺。

十四、退件:

作品需於規定時間內領回,逾期視同放棄所有權,不負保管之責,由系辦全權處理,不得異議。

(一)退件:未通過複審者,經系辦公告後應於期限內立即取回不得拖延影響展覽布置。

(二)撤展:得獎及參展者,作品請於公告撤展期限內撤離展場逾期作品由系辦決行處理,不得有異議。

十五、展場管理

(一)     會場佈撤展、展場輪班看守,爰例由日夜間部學會班同學協調負責,佈置時由系指派學會負責技術指導。

(二)     展出期間不得無故任意更換展品或未經通知逕行卸除,特殊情形者請與系辦討論。

十六、學生對參展作品之審查、展呈等評審決議事項,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七、本系對所有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以及展覽等權利。

十八、協助活動事務之同學除可抵扣服務時數外對工作認真負責且表現優良者系辦擬報請學校敘獎或交班導師列為操行考核依據。

十九、學士班:必交項目缺交者,扣該術科總成績五分;任選項目缺交者,ㄧ年級扣素描總成績五分,二年級扣油畫總成績五分,三年級扣複媒總成績五分,四年級扣畢業專題研究總成績五分。

二十、師生美展紙本畫冊印刷視年度經費狀況而定。

二十一、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第十、十一條各日期、時間如有變動,請依系辦公室最新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