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美術學系碩士班聯合評鑑展實施日程表與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系碩士班評鑑實施要點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系碩士班評鑑實施要點
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維持確保研究品質,特訂評鑑辦法。
二、評鑑對象:美術學系各學制碩士班之研究生。
三、評鑑委員:
(一) 評鑑委員由校內專任教師及校外學者專家(含兼任老師)組成五人(含)以上評鑑委員會。(校外學者專家需佔1/3或以上)
(二) 評鑑委員可由所學會及系務會議提出建議,並由系主任勾選與邀請。
四、 評鑑方式:每學期一次,評鑑以原作呈現為原則,由系主任聘請專任教師及系所助教負責評鑑相關業務。
五、 評鑑內容及規定細則如下:
(一)評鑑委員會於訪評日期前一個月組成。
(二)申請時間:第一學期於11月30日前,第二學期則於4月30日前提出評鑑計畫申請,確切時程經系辦公告後依時程於校內展覽場地辦理。
(三)每位研究生作品審查以當年度創作作品表現(至少3件)為審核依據。
(四)個人評鑑資料需於評鑑日期前20天繳交系辦,經系辦統整後轉送各評審委員審閱;申請後未於時間內繳交評鑑資料者,以不通過論處。
(五)評鑑資料內容應包括:個人簡歷、創作自述至少500字、受評鑑3件以上作品原作影音檔或圖片檔(300dbi)。
(六)評鑑標準採評分制(百分制),經評審合議後當屆評鑑結果可於評鑑結束後3日內於系辦公室備查,供研究生自行參考。
(七)為取得畢業資格,需於學位考前參加至少兩次評鑑,其它畢業條件相關規範請參閱入學年研究生手冊辦理。
六、獎勵辦法:每學期各學制評鑑審查優秀之同學,將推薦參與美術學系師生美展(約3月辦理),相關評選與獎勵辦法依「師生美展實施要點」辦理。
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美術學系碩士班聯合評鑑展實施日程表
※所學會協助辦理部分相關事項,請詳閱各項流程繳交窗口。
時 程 |
辦理內容 |
備註 |
113年10月1日 起 |
評鑑申請辦法公告 |
|
113年11月24日(日)至11月30日(六) |
繳交評鑑申請表 |
紙本繳交至系辦 |
113年12月16日(一) |
個人評鑑資料繳交截止日 (繳交當日或之前請至系辦勾選欲使用場地:二校/美術大樓) |
◆紙本繳交至系辦 ◆電子檔(需有『個人評鑑資料表word檔』+『作品圖檔』)請寄到所學會信箱:meishusuoy108@gmail.com |
113年12月16日(一) |
評鑑日順序抽籤日 (二校區展場部分將會順序往前) |
未於當日17點前自行抽籤者,將由助教代理抽籤 |
113年12月26日(五)前 |
展場位置公告 |
◆公告於系網及公佈欄 二校展區同學請自行製作簡易展場位置圖,並mail給彥沂助教(art201803@ntua.edu.tw) |
113年12月29日(日) |
碩士班聯合評鑑展 佈展 |
佈展時間:08:30~17:00請自行佈展/地點:二校區大工坊&美術大樓實習藝廊B1-5F |
113年12月30日(一)至 114年1月3日(五) |
展 期 |
114年1月1日元旦,全校放假 |
113 or114年 月 日( ) |
聯合評鑑發表日(待定) |
評鑑時間:10:00~19:00 (若有補充資料請自行列印) |
114年1月3日(五)、 1月5日(日) |
碩士班聯合評鑑展 撤展 |
撤展時間: (五)18:00~21:00 (日)08:30~17:00 |
評鑑結束後3天內 |
公布評鑑結果 |
可於系辦公室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