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4
114年上半年《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徵件
114年1月至6月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案申請,相關內容如下
一、申請時間:113年9月1日至9月15日。( 郵戳為憑,截止日如遇例假日得順
延至次一上班日。)
二、受理對象:
(一)團體:經向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之文化團體,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
位統一編號者。
(二)個人:中華民國國民。
三、受理條件:
(一)活動地點:限於本市公開場所舉辦之視覺藝術活動,辦理時間及地點必
須由申請人自行辦理借用與確認,文化局不代借場地。
(二)活動類型:有助於健全各類視覺藝術發展,帶動多元藝術創作,增進文
化交流。
四、本要點及相關申請表格,請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藝文主題-視覺-視覺藝術補助下載
(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04994/Lpsimplelist)。
相關檔案: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相關連結: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及表件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