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系碩士班評鑑實施要點暨日程表(113.04.17更新)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系碩士班評鑑實施要點
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維持確保研究品質,特訂評鑑辦法。
二、評鑑對象:美術學系各學制碩士班之研究生。
三、評鑑委員:
(一) 評鑑委員由校內專任教師及校外學者專家(含兼任老師)組成五人(含)以上評鑑委員會。(校外學者專家需佔1/3或以上)
(二) 評鑑委員可由所學會及系務會議提出建議,並由系主任勾選與邀請。
四、評鑑方式:每學期一次,評鑑以原作呈現為原則,由系主任聘請專任教師及系所助教負責評鑑相關業務。
五、評鑑內容及規定細則如下:
(一)評鑑委員會於訪評日期前一個月組成。
(二)申請時間:第一學期於11月30日前,第二學期則於4月30日前提出評鑑計畫申請,確切時程經系辦公告後依時程於校內展覽場地辦理。
(三)每位研究生作品審查以當年度創作作品表現(至少3件)為審核依據。
(四)個人評鑑資料需於評鑑日期前20天繳交系辦,經系辦統整後轉送各評審委員審閱;申請後未於時間內繳交評鑑資料者,以不通過論處。
(五)評鑑資料內容應包括:個人簡歷、創作自述至少500字、受評鑑3件以上作品原作影音檔或圖片檔(300dbi)。
(六)評鑑標準採評分制(百分制),經評審合議後當屆評鑑結果可於評鑑結束後3日內於系辦公室備查,供研究生自行參考。
(七)為取得畢業資格,需於學位考前參加至少兩次評鑑,其它畢業條件相關規範請參閱入學年研究生手冊辦理。
六、獎勵辦法:每學期各學制評鑑審查優秀之同學,將推薦參與美術學系師生美展(約3月辦理),相關評選與獎勵辦法依「師生美展實施要點」辦理。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美術學系碩士班聯合評鑑展實施日程表(113.04.17更新)
※所學會協助辦理部分相關事項,請詳閱各項流程繳交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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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程 |
辦理內容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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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2月20日 起 |
評鑑申請辦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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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4月24日(三)至 4月30日(二) |
繳交評鑑申請表 |
紙本繳交至系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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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5月17日(五) |
個人評鑑資料繳交截止日 (繳交當日或之前請至系辦勾選欲使用場地:二校/美術大樓) |
◆紙本繳交至系辦 ◆電子檔(需有『個人評鑑資料表word檔』+『作品圖檔』)請寄到所學會信箱:meishusuoy108@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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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5月18日(六) |
評鑑日順序抽籤日 (依所選場地分開抽籤) |
未於當日21點前自行抽籤者,將由助教代理抽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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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5月26日(日) |
碩士班聯合評鑑展 佈展 |
佈展時間:08:30~17:00請自行佈展/地點:二校區大工坊&美術大樓實習藝廊B1-5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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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5月27日(一)至 6月1日(六) |
展 期 |
因原展期已被另位離職助教排定為大學部聯合畢業展使用,且未告知承辦人,故此為協調後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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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5月 日 |
聯合評鑑發表日(待定) |
評鑑時間:10:00~19:00 (若有補充資料請自行列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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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6月1日(六)至 6月3日(一) |
碩士班聯合評鑑展 撤展 |
因下個檔期為書畫系檔期,故經協調後,撤展時間如下: ●1樓期刊室: (六)12:00~21:00 ●其他區域和樓層: (日)09:00~17:00 (一) 09:00~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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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結束後3天內 |
公布評鑑結果 |
可於系辦公室備查 【該年度評鑑審查優秀之同學,將推薦參與美術學系師生美展複審(約每年3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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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聯合評鑑展申請表與資料表檔案,請轉存為word檔,以便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