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7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系碩士班評鑑實施要點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系碩士班評鑑實施要點
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維持確保研究品質,特訂評鑑辦法。
二、評鑑對象:美術學系各學制碩士班之研究生。
三、評鑑委員:
(一)評鑑委員由校內專任教師及校外學者專家(含兼任老師)組成五人(含)以上評鑑委員會。(校外學者專家需佔1/3或以上)
(二)評鑑委員可由所學會及系務會議提出建議,並由系主任勾選與邀請。
四、評鑑方式:每學期一次,評鑑以原作呈現為原則,由系主任聘請專任教師及系所助教負責評鑑相關業務。
五、評鑑內容及規定細則如下:
(一)評鑑委員會於訪評日期前一個月組成。
(二)申請時間:第一學期於11月30日前,第二學期則於4月30日前提出評鑑計畫申請,確切時程經系辦公告後依時程於校內展覽場地辦理。
(三)每位研究生作品審查以當年度創作作品表現(至少3件)為審核依據。
(四)個人評鑑資料需於評鑑日期前20天繳交系辦,經系辦統整後轉送各評審委員審閱;申請後未於時間內繳交評鑑資料者,以不通過論處。
(五)評鑑資料內容應包括:個人簡歷、創作自述至少500字、受評鑑3件以上作品原作影音檔或圖片檔(300dbi)。
(六)評鑑標準採評分制(百分制),經評審合議後當屆評鑑結果可於評鑑結束後3日內於系辦公室備查,供研究生自行參考。
(七)為取得畢業資格,需於學位考前參加至少兩次評鑑,其它畢業條件相關規範請參閱入學年研究生手冊辦理。
六、獎勵辦法:每學期各學制評鑑審查優秀之同學,將推薦參與美術學系師生美展(約3月辦理),相關評選與獎勵辦法依「師生美展實施要點」辦理。
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美術學系碩士班聯合評鑑展實施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