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系所112年「師生美展」要點
112.01.13,經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9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 主旨:為鼓勵本系學生努力創作互相觀摩,提高作品水準特舉辦「師生美展」並訂定本辦法。
二、 展覽類別:【油畫類】、【紙上作品類】、【多媒體材類】、【碩士班創作獎】等四類。
三、 本系正規學制內學生均可參加。(交換生與學分班除外)
四、 參展項目交件規定:
(一)項目:學士班:【油畫類】
【紙上作品類】
【多媒體材類】
碩士班:【碩士班創作獎(不分類)】
(二)交件規定:
1. 日間、進修學士班、二年制在職專班:(在職一必交項目為油畫類)
年級 | 必交項目 | 任選項目 | 繳交件數 |
一年級 | 紙上類ㄧ件 | 除「必交項目」外,其餘項目均可任選參加。 | 「必交項目」一件與「任選項目」一件,至少共二件參加。每類每項限交一件,不可同一件作品參加兩項以上。 |
二年級 | 油畫類ㄧ件 | ||
三年級 | 油畫類或多媒體材類ㄧ件 | ||
四年級 | 主修ㄧ件 |
2. 碩士班:以不分類別進行交件及審查,其餘交件規定與作品限制請依「師生美展」要點辦理。
五、 各類參展作品規格:
(一)【油畫類】:含框單邊不超過200cm,以平面作品為限。
(二)【紙上作品類】:含框單邊不超過200cm,以平面作品為限。
(三)【多媒體材類】:單邊最大250公分(平面、立體面積、投影)為限。
(以上作品須堅固、無安全顧慮,且不妨礙動線為原則。)
六、 參展作品須未曾參加過校內、外比賽或展覽之作品,內容若涉及抄襲等情事,經查若證據確鑿,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領獎項及獎金,並公告之。
七、 參展作品必須完整,妥善處理細節以便展出及搬運。水彩及版畫作品為平面類型必須裱框,油畫或其他媒材作品視情況而定。不裱框作品請於背面自行安裝掛勾及掛線,以便展示。
八、 參展作品不符合展覽展呈必要條件時,系辦公室有權取消該件作品展出(有衛生及危險疑慮之作品一律不收件) 。
九、 評審方式:各類初審由本系邀請三至五名教師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評選作業;原作複審另邀集本系專兼任教師進行評選作業。
十、 初審收件
(一) 繳交資料:繳交以班級為單位,由班代負責彙整,依類別製作之作品繳件PPT及作品清冊電子檔。檔案內請另附參賽作品JPG圖檔(300dpi,圖檔需完整請勿擷取局
部,若另需擷取局部特寫,以一張為限)及作品說明給班代。因初審採電子檔審查,繳交之作品圖檔務求清晰,宜洽專業攝影人員拍攝。多媒體材類:請附上影音原檔,檔案格式為MOV、MP4,若未符合規定,視同缺交。
(二) 初審收件時間:112年 2月20日(一) 09:00~ 20:00前,逾時未繳件視同缺交。
(三) 收件地點:美術學系辦公室
十一、 複審收件
(一) 收件規定 : 獲初審通過者將通知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作品依規定或個別需求完成裝裱等作業;若展呈需要請自行準備台座、桌椅、延長線等物品;美術學系不提供外借。(如需借用投影機及播放器相關設備者,因數量有限,佈展前請事先詢問。)
(二) 收件時間:
油畫類及紙上作品類: 112年3月1日(三)09:00 ~ 3月5日(日)17:30,依序自行佈置,逾時未繳件視同放棄。
多媒體材類: 112年3月1日(三)09:00 ~ 3月5日(日)17:30時間內自行佈置完畢,逾時視同未繳件,多媒體材類其它相關規定請參閱佈展公告。
(三) 複審時間:3月6日(一)13:00起,地點為美術大樓B1~5樓展場空間。
(四) 頒獎典禮暨茶會:謹訂於 3月9日(四)12:30於美術大樓B1展場舉行。
十二、獎勵:
(一) 學士班:參展作品由本系老師評審後錄取優秀作品一、二、三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分別頒給獎狀、獎金(獎金依法扣除所得稅)。
(二) 碩士班:參展作品由本系老師評審後錄取創作獎及佳作若干名,頒給獎狀、獎金(獎金依法扣除所得稅)。
(三) 110年起增設板橋南區扶輪社傑出創作獎,頒予各類的第一名得獎者,並擇日會同板橋南區扶輪社舉行頒獎典禮,及感謝狀致贈儀式。
(四) 各獎項視當年度表現狀況,得從缺。
十三、 退件:
(一) 作品需於規定時間內領回,逾期視同放棄所有權,不負保管之責,由系辦全權處理,不得異議。
(二) 撤展時間:112年3月17日(五)18:00起。
(三) 作品退件:得獎及參展者請於3月17日(五)18:00~3月18日(六)17:00前自行將作品撤離展場,逾期作品由系辦決行處理,不得有異議。
十四、 作品收退件:會場佈撤展、展場輪班看守,爰例由日夜間部學會班同學協調負責,佈置時由系指派學會負責技術指導。
十五、 學生對參展作品之審查、展呈等評審決議事項,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六、 本系對所有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以及展覽等權利。
十七、 協助活動事務之同學除可抵扣服務時數外,對工作認真負責且表現優良者,系辦擬報請學校敘獎或交班導師列為操行考核依據。
十八、 學士班:必交項目缺交者,扣該術科總成績五分;任選項目缺交者,ㄧ年級扣素描總成績五分,二年級扣油畫總成績五分,三年級扣複媒總成績五分,四年級扣畢業專題研究總成績五分。碩士班:依個人狀況自由參加。
十九、 師生美展紙本畫冊印刷視年度經費狀況而定。
二十、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第十、十一條各日期、時間如有變動,請依系辦公室公告為主。